初三回原籍中考要提前办理什么手续
中考回户籍地考试的办理程序 回户籍报考的申请流程
(一)考生提交申请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学校初审上报
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
(三)学籍区审核
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 将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考生办理确认及报考手续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报考注意事项
1若报考城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生项目,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2回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体检体育现场考试
3文化课考试和录取在户籍区进行
4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
回户籍优缺点
优点:
1回户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对自己有利的升学区
2回户籍考试可以解决东城西城海淀互相不能跨区的问题同时,大部分学校在本区的招生名额是多于在其他区的招生名额的
缺点:
1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招生
2考试院统一安排孩子到指定考点考试,考试地点是在户籍所在区,而不是在本区,可能对环境不熟悉
3模拟考试的区排名不好借鉴;做户籍区的试卷时需要自己对答案估分,进行排名对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考生提交申请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学校初审上报
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
(三)学籍区审核
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 将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考生办理确认及报考手续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报考注意事项
1若报考城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生项目,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2回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体检体育现场考试
3文化课考试和录取在户籍区进行
4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
回户籍优缺点
优点:
1回户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对自己有利的升学区
2回户籍考试可以解决东城西城海淀互相不能跨区的问题同时,大部分学校在本区的招生名额是多于在其他区的招生名额的
缺点:
1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校额到校招生
2考试院统一安排孩子到指定考点考试,考试地点是在户籍所在区,而不是在本区,可能对环境不熟悉
3模拟考试的区排名不好借鉴;做户籍区的试卷时需要自己对答案估分,进行排名对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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